编辑同志:
92岁金老伯生前系军休干部,每月退休工资8000余元。2002年末,他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我与金老伯再婚。2016年11月29日,金老伯因病去世。我与金老伯的一双儿女处理完丧事后,检查遗产、协商继承事宜时,发现金老伯生前工资卡在其去世的第10日,进账8200余元。我认为这笔钱是金老伯11月份的退休金,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可老人的一双儿女认为,老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其去世后均属于遗产,应共同分割。他们的说法对吗?
邵亚莉读者:
8200余元虽是金老伯死后进账,并打入老人的工资卡,应属于金老伯生前的退休金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三)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拥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故案涉工资款的50%份额即4100元应归你所有,另50%按照法定继承由你与金老伯的一双儿女3人平均分割。
编辑同志:
92岁金老伯生前系军休干部,每月退休工资8000余元。2002年末,他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我与金老伯再婚。2016年11月29日,金老伯因病去世。我与金老伯的一双儿女处理完丧事后,检查遗产、协商继承事宜时,发现金老伯生前工资卡在其去世的第10日,进账8200余元。我认为这笔钱是金老伯11月份的退休金,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可老人的一双儿女认为,老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其去世后均属于遗产,应共同分割。他们的说法对吗?
邵亚莉读者:
8200余元虽是金老伯死后进账,并打入老人的工资卡,应属于金老伯生前的退休金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三)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拥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故案涉工资款的50%份额即4100元应归你所有,另50%按照法定继承由你与金老伯的一双儿女3人平均分割。
文章来源:《中国金属通报》 网址: http://www.zgjstbzz.cn/qikandaodu/2020/111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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