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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报!深圳一企业被处罚款30万元

来源:中国金属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通报了本年度第五批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本次公布案例 7个 其中一企业罚款 30万元 1 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危化品储存系列违法行

近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通报了本年度第五批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本次公布案例7个

其中一企业罚款30万元

1

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危化品储存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0年6月10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1栋一楼1车间现场存放硫酸30千克/桶x37桶、硝酸25 千克/桶x21桶、氢氧化钠25千克/袋x20袋);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4栋三楼3车间危化品中间仓存放氢氧化钠,墙体未采取防腐措施);

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安全出口畅通(3栋二楼2车间西面安全出口门被锁闭)。

其行为分别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13万元罚款。

2

深圳华瑞三和集团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7月15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华瑞三和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五楼丙类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硬化剂130罐、罩光油440罐、溶剂85罐),未依法储存在专用仓库,也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3

深圳市长进金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5月20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长进金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酒精)储存在专用仓库。

其行为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深圳市亿宇兴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0年4月14日宝安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亿宇兴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隐患问题: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除尘系统应采用正压吹送除尘);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部分CNC机旁存在油污未及时清理;

金属框架工作台未连接地线。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0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仍未整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

5

南山街道中国国有资本风投大厦工程

“4·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

2020年4月20日0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前海桂湾片区四单元02街坊中国国有资本风投大厦工程,两名工人在工地基坑五区,拆除用于承载混凝土支撑梁的钢管扣件脚手架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文章来源:《中国金属通报》 网址: http://www.zgjstbzz.cn/zonghexinwen/2020/111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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